頑童鉆進幼兒園摔斷手臂

頑童鉆進幼兒園摔斷手臂

頑童鉆進幼兒園摔斷手臂

  金陵晚報報道6歲的孩子鉆進了離家不遠的幼兒園,一不小心從玩具扶梯上跌下摔斷了手臂。為賠償問題,孩子家長與幼兒園之間發(fā)生爭議。

  受傷的孩子名叫煥煥(化名),家住本市茶南地區(qū),他的媽媽郭女士向記者介紹說,2006年5月20日是周六,下午兩點多鐘,孩子說下樓玩一會兒,可沒想到他跑到了離家不遠的王萍幼教中心。

  過了不久,常和兒子一起玩耍的小朋友陳朋(音名)就跑到家里來通知,煥煥在幼兒園里把膀子摔斷了!郭女士連忙來到幼兒園?!澳莻€場景讓我心碎。我孩子躺在地上,四五個小朋友圍在他的周圍,”郭女士的聲音有些哽咽,“孩子當時緊閉著眼睛,右手斷了的骨頭還頂著皮膚?!?/P>

  但幼兒園表示受傷孩子非其學生,又是自己鉆進園內,屬于自我違規(guī)行為,其監(jiān)護人應負一切責任。

  江蘇當代國安律師事務所的楊繼軍律師指出,10周歲以下的孩子都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家長作為監(jiān)護人,對孩子的受傷應該負主要責任。但不論是孩子自己鉆進幼兒園,還是有家長在旁邊看著,幼兒園作為玩具器械的所有者和管理者,都未盡到管理義務,尤其圍墻的欄桿可任由孩子進出,這是十分明顯的安全漏洞,因此幼兒園也要擔負一定責任。

  而對老師冷漠與否的爭論,這則是一個應在道德范疇內調整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