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臺梭利教育實施特點蒙臺梭利教育實施特點

蒙臺梭利教育實施特點蒙臺梭利教育實施特點

蒙臺梭利教育實施特點蒙臺梭利教育實施特點

蒙臺梭利教育實施特點蒙臺梭利教育實施特點

蒙臺梭利課程的實施中,以“兒童為中心”的思想作為指導。可以在下面的幾點特點當中體現(xiàn)出來。

(一)讓幼兒自己做,也就是所謂的“不教的教育”

蒙臺梭利反對以教師為中心的填鴨教學,主張由日常生活訓練著手配合良好的學習環(huán)境、豐富的教育,讓兒童自發(fā)地主動學習,自已建構完善的人格。蒙特梭利每次在演講時,總會提出這么一句話:“Helpmetodoitbymyself”(幼兒在吶喊:請幫助我,讓我自己做)。一般父母對子女呵護的很仔細,什么都幫他們做得好好的,看起來是父母的愛心實際上卻抹煞了許多孩子自我成長的機會。其實,孩子在學習走路時,就是嘗試“獨立”的開始。讓我們來聽聽幼兒說:我聽到了,但隨后就忘了;我看到,也就記得了;我做了,我就理解了。


(二)把握兒童的敏感期

蒙臺梭利的發(fā)現(xiàn)敏感期對早年學習的重要性的理論已被近代研究所證實的觀察。對幼兒來說,若在某種特性的敏感期學習該特性,要比他在生命中的其他時期學習該特性來得容易。蒙臺梭利環(huán)境運用了這些事實,讓孩子在各階段的敏感期,自由選擇活動。何時開始?雖然入學的年齡在每個學校都不一樣,通常,小孩是在兩歲半到四歲之間入蒙臺梭利教室,這完全依他在教室的環(huán)境中,是否感到快樂和舒適而定。他將從所有的小孩都喜歡且最簡單的活動開始;而他在三、四歲所使用的教材,將幫助他發(fā)展集中力、協(xié)調力,以及他在五、六歲時,將從事的一些較難的活動中所需的工作習慣。這整個的學習計劃是很有系統(tǒng)的,因此,若一個小孩錯過了整個計劃的頭幾年,或在他尚未完成這里所提的一些基本課程之前,就已退出這個計劃,那么他就無法得到最佳的學習效果。

蒙臺梭利教室并非托兒所,也不是提供給孩子的一個玩耍的地方。這一個獨特的學習環(huán)境,是利用孩童在兩歲半至六歲這段敏感年齡,能從豐富的環(huán)境中吸收訊息的特性而設計出來的。在此環(huán)境中,是讓孩子已自然的方式,獲得閱讀和算術等基本技巧,因此孩子在學習過程中,不會覺得單調、乏味、辛苦或受到挫折。在蒙臺梭利環(huán)境中,因為可按照個人的興趣發(fā)展,孩子很早便產生了對學習的熱愛,這是使他真正能自發(fā)性學習的關鍵。

(三)教師扮演導師的角色

在蒙臺梭利的課程當中,教師稱之為導師,他必須對孩子的心靈世界有深刻的認識與了解,對于孩子發(fā)展狀況了如指掌,才能提供孩子適時,適性地協(xié)助與指導。在兒童操作教具,即兒童的活動過程中,教師應該了解現(xiàn)實水平的目標,制訂每個兒童通過活動可能達到的目標,在整個活動過程中,教師不僅僅是示范者和觀察者,而應該是兒童發(fā)展的積極支持者和指導者。因為蒙臺梭利認為幼兒具有有吸收力的心智,因此,教師不應當是知識的傳授者,他反對填鴨式的教學方式。教師應當作為幼兒的支持者,引導和幫助幼兒進行各種感知覺的訓練,從而達到發(fā)展幼兒的心智的目的。同時如果缺乏教學目標,完全依賴兒童自己操作,兒童的自動發(fā)展是不可能的。

(四)完全人格的培養(yǎng)

完全人格的培養(yǎng)是蒙臺梭利課程所追求的目標。教育者頭腦中應該具有的關于兒童發(fā)展的理想形——具有完全人格的兒童。蒙臺梭利的課程當中試圖通過一個一個孤立的感覺訓練達到兒童的完全人格的培養(yǎng)。蒙氏教育的最終目的是協(xié)助孩子正?;?。透過環(huán)境的設計,教具的操作,使孩子一步步建構完善的人格。

(五)混齡教育

所謂混齡教育,就是把3—6歲不同年齡的孩子放在同一個班內游戲、生活和學習。開設的目的就是擴大幼兒的接觸面,有更多的機會和不同年齡兒童相互交往,在這一過程中學習與人交往的正確態(tài)和技能,學會關心、分享、輪流合作等社會行為,為形成積極健康的個性奠定基礎。混齡教育更強調尊重兒童成長步調,最大限度的遵循幼兒心理發(fā)展的規(guī)律。蒙臺梭利說:“適度的教育只有一種,那就是尊重兒童成長的自然速度的教育”。蒙臺梭利教學法的主要特色,就是真正地實踐了以孩子生命力為活動中心的教育目標。混齡教育形式,因不同年齡段幼兒心理和生理發(fā)展明顯的差異性,更加要求教師在教育的過程中全面細致的了解每個幼兒的情況,組織各項活動,促進其身心健康發(fā)展。簡言之,蒙氏教學方法的根本精神就是依照人類成長的自然法則,用科學的方法了解孩子各階段的心理(生理)成長變化情形及其需要,而給予適當?shù)膸椭詥l(fā)或誘導其心智體能的有效活動,讓他們發(fā)展成未來最有用、最有效率和最幸福的人。

(六)豐富的教材與教具

這是蒙臺梭利課程的一個很重要的標志。所謂蒙臺梭利的課程就是幼兒操作教具的過程,因此教具的豐富是進行蒙臺梭利課程的必要條件之一,但這些教具并非是教師用來教學的工具而是孩子工作的材料。孩子透過這些工兒,從自我重復操作練習中建構完善的人格。蒙臺梭利強調感官訓練必須由兒童自己控制某些教具來進行。為此,蒙臺梭利特別設計和制作了一整套進行各種感官訓練的教具。例如,蒙臺梭利為專門訓練兒童視感知能力制作的一套教具是:一塊木板上有十個大小不等的孔,每個孔相對于一個圓柱體,每個圓柱體的直徑只相差一毫米。在利用這套教具進行訓練時,要求兒童能正確地把混雜在一起的各個圓柱體放入相應的孔中。兒童如果把一個圓柱體放入一個比它小的孔時,則放不進;如果把它放入一個比它大的孔中,最終至少會留下一個圓柱體放不進某一個孔里。兒童通過反復運用這套教具進行練習,不斷比較判斷,不斷糾正視感知控制的錯誤,其視感知能力的精確性和敏銳性就會得到訓練和提高。蒙臺梭利要求對兒童進行每一種感官訓練,都要有與之相適合的一套教具,且要由一套循序漸進的練習組成。因此,根據(jù)每個幼兒的特征,蒙臺梭利都設計了相對應的教具,可見教具的豐富性。

蒙氏學術—手作者:蒙臺梭利有趣的是,我們發(fā)現(xiàn)被心理學家認為是兒童正常發(fā)展的標準的三大步驟中,倒有二項涉及到運動,那就是學會如何走路和如何說話。這兩種運動功能似是一種星占圖,從中可以看出兒童的未來。實際上,這些復雜的活動表明,兒童在獲取運動和表達的手段上已經(jīng)贏得了第一個勝利。但如果就語言等同于思維的表現(xiàn)而言,語言是人的特征,而行走是人跟其他動物所共有的。動物不同于植物之處在于“它在空間到處跑動”。當這種運動是通過肢體之類的特殊器官而產生時,它的行走方式就成為一種基本的特征。然而,即使人在空間運動的能力是如此巨大,以致它可以使人繞行地球,但行走本身并不是有理智的人的一個特征。相反,跟人的智慧最緊密相關的兩種肉體的運動是舌頭的運動,它用來說話,以及手的運動,可用來工作。從人類最早用作工具的經(jīng)過削鑿和磨光的石塊可以推斷出,在史前期的某些地方已經(jīng)有人的存在。運用工具的能力標志著地球上的有生命的機體在生物發(fā)展史上進入了一個新階段。當通過手的勞動言語被記載在石塊上時,言語本身就成為人類過去的記錄。人的特征之一就是自由,人能自由地運用他的手。他的上肢成了智慧的工具,而不是運動的手段。正因為這種功能,人使他的上肢服務于智慧,人不僅表現(xiàn)出他比其他動物占有一個更高的地位,并且還顯示了人性的基本統(tǒng)一。人的手如此的精細和復雜,它不僅使心靈能展現(xiàn)出來,并且它使整個人跟他的環(huán)境建立特殊的關系。我們甚至可以說人"是靠了手占有環(huán)境的"他的手在他理智的指導下改變環(huán)境,并進而使人能完成他在地球上的使命。如果我們想確定兒童智力發(fā)展的程度,我們就應該根據(jù)他們最初呈現(xiàn)的現(xiàn)象來考慮他的"智力活動",即我們應該研究他的言語和勞動中對手的運用。這似乎是合乎邏輯的。人們本能地認識到智慧的這兩種外部表現(xiàn),即言語和手勢的重要性,以及毫無保留地把它們看作是人類的主要特征。但他們如此做,僅著眼于跟成人的社會生活有關的某些象征符號。例如,當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結婚時,他們就攜手"盟誓"。當一個男人訂婚時,他"作出許諾"或"立下保證",拉住女人的手表示向她求婚。在宣誓時,他舉手宣讀誓言。手還被象征性地運用在宗教儀式中,這時它強烈地表現(xiàn)了一種自我。為了推卸他對耶穌的死所負的責任,比拉多在公眾面前,既是真的又是象征性地洗他的手。在開始進行彌撒的最嚴肅的一些程序之前,祭壇上的神父總是說:"我在無罪的臣民中洗手。"當他講這些話時,實際上他洗的是手指,雖然在上祭臺之前,他已經(jīng)洗過手了。這些不同的例子可以表明,人們如何潛意識地把手當作內在自我的一種表現(xiàn)。如果確實如此的話,那就沒有什么東西能夠比在這種基本的"人類活動"中兒童的手的發(fā)展更令人驚嘆和神圣的。因此我們應該熱切地期待著兒童朝著外界物體第一次伸出小手的舉動。這些小手第一次有智慧的舉動,這種舉動的最初的推力代表了自我要努力進入這個世界之中,對于這種舉動成人的心靈應該充滿贊美。但是相反,成人害怕那些小手伸出去拿一些本身毫無價值和不重要的東西,他千方百計隱藏這些東西,不讓兒童拿到,他老是說:"不要碰!"正如他不斷地重復:"別動!靜下來!"就在這種潛意識的陰影中潛藏著一種焦慮,基于這種焦慮成人筑起了一道防線,請求其他成人的幫助,似乎他必須跟一種正在侵犯他的財產和一種安寧的力量作秘密的斗爭。為了發(fā)展他的心靈,兒童在他的環(huán)境中必須有一些他能看和聽的物體。由于他必須通過自身的運動,通過手的活動,才能發(fā)展自我,因此,他需要有一些能使他工作的物體,以便給他提供活動的動機。但在家庭里,這種需要被忽視了。兒童周圍的東西屬于成人所有,并為成人所用。對兒童來說,這些東西是禁忌之物。在兒童的發(fā)展中,一個決定性的因素也就這樣確定下來了。即他不要碰任何東西。如果一個兒童成功地抓到了某個東西,他就會像發(fā)現(xiàn)了一塊骨頭并躲到角落里去啃的饑餓的小狗一樣,從并不能給他營養(yǎng)的物體中尋求營養(yǎng),并且還害怕有人會把他趕走。兒童的運動不能歸咎于一種偶然性。他是在自我的指導下對這種有組織的運動建立起必不可少的協(xié)調的。依靠無數(shù)的協(xié)調經(jīng)驗,他的自我用他的正在發(fā)展的精神協(xié)調,組織和統(tǒng)一了他的表達器官。因此,兒童必須能自由地決定和完成他自己的行為。由于他正處于塑造自我的過程之中,所以,他的運動有一個特征,即它不是單純偶然的或隨機沖動的結果。兒童并不僅僅是無目的地跑、跳和拿東西,由此使屋子里狼藉滿地。他的建設性活動是從他人的活動中獲得啟示的。他努力模仿成人使用或操縱某物的方式。在使用同樣的東西時,兒童試圖像他周圍的成人一樣去做。因此,他的活動跟他的家庭和社會環(huán)境有著直接的聯(lián)系。兒童想要去掃地、洗碟子或洗衣服、倒水、洗澡、梳頭、穿衣,等等。兒童的這種天賦傾向可稱作"模仿"。但是,這種表述并不確切,例如,它不同于猴子的模仿行為。兒童的建設性活動有一種精神起因,它們具有一種智慧的性質。認識總是先于活動。當一個兒童要做某件事時,事先他已經(jīng)知道這是什么。他看到另一個人在做某件事情,他就渴望自己去做。他學習說話就是如此,兒童獲得的語言就是他從周圍所聽到的。他擁有記憶力,使他記住以前所聽到的詞匯,但是,他是根據(jù)某個時刻的特殊需要,自己運用詞匯的。就詞匯的運用而言,兒童并不象鸚鵡。他不僅僅模仿聲音,而且能運用他已獲得的和儲存起來的知識,兒童的模仿絕不僅僅是機械的。如果我們要更深入地理解兒童的活動和他跟成人的關系,我們必須認識到這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