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性學習的知識論基礎

研究性學習的知識論基礎

研究性學習的知識論基礎

  

一、新知識觀關于知識性質(zhì)的看法,在本質(zhì)上內(nèi)含著它在學習方式上對研究性學習的必然選擇

  傳統(tǒng)知識觀認為知識具有客觀性、普通性和中立性。所謂“客觀性”,即指知識陳述正確地反映了事物的本質(zhì)屬性或事物與事物之間的本質(zhì)聯(lián)系,與事物本身的屬性及事物與事物之間的本來關系相符合;所謂“普遍性”是指“普遍的可證實性”以及建立在其上的“普遍的可接納性”;所謂“中立性”,也稱“價值中立”,即知識是純粹經(jīng)驗和理智的產(chǎn)物,只與認識對象的客觀屬性和認識主體的認識能力有關,而不與認識主體的性別、種族以及所持的意識形態(tài)等等有關。在傳統(tǒng)知識性質(zhì)觀的影響下,形成了以知識傳授為基本特征的教育觀。
  
    新知識觀認為,認識對象并不是獨立于認識主體的客觀存在,缺乏認識主體的認識興趣及其他許多與認識行為相關的條件,就不會有任何的認識對象。正是這種建立在一定社會政治、經(jīng)濟和文化發(fā)展狀況的基礎上的對知識的價值需要,以及其他許多與認識行為有關的條件,使認識主體“選擇”了認識對象,建構了認識對象。而認識活動也是以認識主體的“先有”、“先見”為基礎的,這種“先在結構”決定和制約著認識主體在認識活動中進行著某種自覺或不自覺的選擇和取舍,它不可能是對純粹實體的純粹“復寫”和“描述”。從來不存在脫離社會歷史和現(xiàn)實的認識主體,也從來不存在脫離社會歷史和現(xiàn)實的認識活動、認識產(chǎn)品和對認識產(chǎn)品的辯護,它不可避免地要受到所在的文化傳統(tǒng)和文化模式的制約,與一定文化體系中的價值觀念、生活方式、語言符號乃至人生信仰不可分割。所以,新知識觀認為“文化性”而非“客觀性”才是所有知識的基本屬性。緣此,沒有哪一種人類知識的客觀性是絕對、純粹而不需要進一步質(zhì)疑的,任何一個時代的人們都需要對前人獲得的種種知識進行新的審視、修正或拋棄,并發(fā)展出適合于自己這個時代需要的新知識。
  
    隨著知識客觀性的被證偽,與其密切相關的“可證實性”也成了問題。在經(jīng)驗的意義上任何一種理論都不能被“證實”,但是卻可以被“證偽”。事實上,從來沒有哪一種科學實驗能夠拒絕或排斥任何的“反常”,而歸納推理的全稱命題永遠不能建立在個別觀察事實的積累上,用來證明認識結果的“證據(jù)”也是被“制造”出來的和被理論“污染”過的,人們?nèi)粘K吹降摹胺稀辈皇桥c認識對象的客觀性質(zhì)相符合,而是與一定的文化中已經(jīng)存在的認識規(guī)則或“知識游戲”的規(guī)則相符合。任何知識都是存在于一定的時間、空間、理論范式、價值體系、語言符號等文化因素之中的,離開了這種特定的境域,既不存在任何的認識主體和認識行為,也不存在任何的知識。
  
    隨著知識的“客觀性”、“普遍性”的被解構以及知識的“文化性”、“境域性”的被揭示,人們越來越認識到:①認識對象是主體和社會所建構的,自然反映出主體和社會的價值趣味與文化偏好;②不僅所有的感覺都接受著理論的指導,而且理性與文化及其包含的價值觀念之間也存在著非常密切的關系;③事實證明,所有的知識生產(chǎn)都是受社會價值需要指引的,所有知識本身是體現(xiàn)著一定的價值要求的,所有的知識在傳播過程中都是受著權力因素制約的。這一切都表明,所謂知識的“中立性”只是人們一廂情愿虛構